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公民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應持本人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攝像或提供符合二代證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標準照片或數碼相片,(含光盤、優盤儲存的照片)兩張,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攝像或提交照片《常住人口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從2007年7月9日起,我市辦理居民身份證全面提速,公民領證時間主城區為20個工作日,其他區、縣(自治縣)為40個工作日。
一、申領。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換領。公民有下列原因之一: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居民身份證嚴重損壞不能辨認;公民需變更、更正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內容,應辦理換領手續。領取新證的同時必須交回舊證。
三、補領。公民因居民身份證損壞或居民身份證遺失,應當及時申請補領。
取證時間:主城區為5個工作日,其他區、縣(自治縣)為10個工作日。
取證方式:
(一)、主城7區(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壩、九龍坡、南岸、渝北等區)在戶政辦證廳或轄區的政府行政服務大廳領取;高新、經開和其他區、縣(自治縣)以及渝北區的龍溪、新牌坊、黃泥磅派出所轄區的證件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居民身份證服務大廳領取。
(二)、公民自愿要求特快專遞的,本人可在當地郵政局交快郵費,即在當地領取證件;
(三)、群眾不急需用證的,可按正常取證時間在當地派出所領取。
四、辦理第二代臨時居民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在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同時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五、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異地照相辦理二代證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外出人員在務工所在地照相館照好數碼照片(有條件的也可自拍照片);
(二)通過互聯網登錄到深圳市特種證件制作中心網站www.rzzx.com.cn,將照片傳輸至該網站接受檢測(廣東省絕大多數照相館可以代為上傳);
(三) 深圳市特種證件制作中心檢測合格后通過公安專網將照片自動傳輸至重慶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同時打印出數碼照片回執及委托書;
(四)外出人員將回執及委托書寄回戶口所在地,由被委托人按規定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代為辦理二代證,派出所即從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證制證中心網站下載照片,確認無誤后為外出務工、經商人員辦理二代證。
六、社會各單位需對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作鑒定的,由本單位工作人員持介紹信或工作證到市公安局戶政處居民身份證管理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