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區縣(自治縣)局: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內需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5〕9號)文件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凡一次性在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經開區、高新區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包括全產權房、按揭房、二手商品房)且實際居住的人員(不含境外人員),購房人、配偶以及16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過19周歲)準予遷入購房地入戶,不受學歷限制。購買主城九區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成套商品房,仍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加快我市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3〕129號)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解決進城農民工戶籍問題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6〕171號)文件執行。
本《通知》執行時間暫定截止到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