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對辦理戶口及有關證件所涉及的收費項目,一律實行亮證收費,嚴禁亂收費。收費標準按照渝價[2001]272號,渝價[2004]592號、渝價[2003]376號文件規定:
1、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每證4元。根據財綜〔2015〕97號文件規定,1月1日起除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外,免收工本費。
2、門(樓)牌工本費:大門牌,小門牌。根據渝財綜〔2015〕2號)文件規定,于2月1日起取消,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保障。
3、居民身份證:
(1)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每證20元。
(2)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每證40元。
(3)臨時居民身份證每證10元。
4、戶口簿工本費:
(1)居民戶口簿每本6元。根據財綜〔2015〕97號文件規定,1月1日起除丟失、損壞補辦外,免收工本費
(2)農業人口戶口頁每頁每張0.20元。根據財綜〔2015〕97號文件規定,1月1日起除丟失、損壞補辦外,免收工本費
(3)非農業人口戶口頁每頁每張0.50元。根據財綜〔2015〕97號文件規定,1月1日起除丟失、損壞補辦外,免收工本費
5、流動人口居住證:
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