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戶籍遷入-“隨軍”配偶、子女隨遷入戶 |
法律依據 | 《關于印發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數量及方式 | 根據市政府當年計劃指標,符合條件的,按申請時間先后審批。 |
條件 | 1.被投靠人是駐深部隊軍人,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公室批準; 2.申請人不屬于在職干部、職工; 3.申請人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4.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子女須一并申請; 5.可隨同申請人一并申請的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無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戶口仍隨本省戶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齡及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
申請材料 | 1.蓋有“軍轉安置辦”核準印章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3.被投靠人的軍官證和軍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4.干部家屬隨隊批準書; 5.干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 6.結婚證(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申請人和被投靠人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 判決(民事調解)書;因喪偶再婚的,還須提供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 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7.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8.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隨遷入戶《計劃生育證明》; 9.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隨遷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提供蓋學校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登記表》復印件1份,注明校辦電話和聯系人姓名,如果學校名稱中有“職業”、“技術”等字樣,須明確注明“該生屬于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在讀”字樣; (2)隨遷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提供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蓋章的廣東省招生辦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1份、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及《未婚未育證明》; (3)隨遷病殘成年子女,提供:①縣級以上殘聯簽發的一、二級《殘疾證》(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或本市殘聯簽發的殘疾等級鑒定證明;②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無子女(含收養子女)證明; (4)隨遷收養子女:提供《收養登記證》、《收養登記申請書》(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和《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表》(蓋留存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收養子女屬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或私自抱養棄嬰(童)的,還須提供棄嬰(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 (蓋福利機構公章復印件1份),內容包括棄嬰來源(《撿拾棄嬰(童)情況證明》和《撿拾棄嬰(童)報案證明》)、棄嬰公告、入院審批手續等。收養關系存疑 的,由市局安排親子鑒定; (5)隨遷子女撫養權發生變更,提供撫養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調解)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序 | (一)申請人或配偶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轉辦核準并在入戶申請表上蓋章; (二)申請人或配偶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深圳市公安局人口處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 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在《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準予遷入證明》、《遷移證明》、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 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需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不滿16周歲未 成年人入戶可由監護人代辦,但涉及收養、雙胞胎等較特殊情況時,未成年人應到場并現場攝像。申請人根據入戶地選擇情況需分別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相應 房產證核驗。其中,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的,須戶主或業主同時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
時限 | 按入戶申請的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審批,從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辦理準遷,如當年入戶指標使用完畢,須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
法律效力 | 申請人取得《準予遷入證明》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
收費 | 收取《準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