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遷條件:
(一)夫妻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且戶口遷入我市已滿三周年,另一方是市外戶籍居民;
(二)夫妻合法登記結婚且已滿三周年;
(三)申請人戶口性質不明或屬非農業戶口,且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須是無業人員,不屬在職干部、職工;
(四)申請人計生情況符合本市戶籍遷入政策;
(五)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須一并申請隨遷。申請人 18周歲以上20周歲以下、在高中以下(含高中)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或省內戶籍申請人同一戶上、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正式在讀的成年子女,均可一同申請隨遷;
(六)攜帶符合以上條件的收養子女、申請人非婚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存疑,或其他出生醫學證明材料存疑的,受理后由審批機關組織親子鑒定;
(七)申請人無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遷入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一)《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1份,點擊標題可下載);
(二)申請人及被投靠人、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申請人及被投靠人、隨遷子女(不滿十六周歲未辦二代身份證的除外)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申請人及被投靠人結婚證一本(復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屬再婚人員的,還須提供其前一(數)次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五)隨遷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或出生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隨遷收養子女除外;
(六)被投靠人戶籍所在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隨遷入戶用途的有效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七)非農業或不區分戶口性質的勞動年齡段的申請人,須提供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機構或其下屬主管業務部門十二月內出具的無業證明(原件1份);
(八)隨遷18周歲以上20周歲以下子女的,還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高中以下(包括高中)教育階段正式在讀的學籍登記表復印件,注明學校總機或校辦電話和聯系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學校名稱中有“職業”、“技術”等字樣,須明確注明“該生屬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在讀”字樣(蓋章復印件1份)。隨遷本省戶籍高校正式在讀成年子女的,還須提供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廣東省招生辦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蓋章復印件1份);
(九)隨遷收養子女的,還須提供合法辦理的《收養登記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加蓋收養登記機關核驗章的《收養計生證明》復印件(蓋章復印件1份),
并分以下情況分別提供材料:
1、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另提供加蓋收養登記機關核驗章的生父母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復印件(蓋章復印件1份);
2、隨遷社會福利機構棄嬰、孤兒、殘疾兒童的,另分別提供加蓋福利院公章的入院審批表復印件(蓋章復印件1份)、孤兒生父母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戶口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兒童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隨遷自行撿拾的棄(嬰)童的,另提供加蓋原籍公安機關戶口專用章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蓋章復印件1份)。
三、收費標準 :4元。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自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上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光明、坪山六區的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的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
分局 地址 聯系電話/投訴電話
福田分局 福田區福強路金地工業區106棟 82923357
羅湖分局 羅湖區湖貝路2000號二樓綜合受理大廳 84460482 84460483
南山分局 南山區深南大道10388號 84466097
鹽田分局 鹽田區沙頭角官上路6號 84460803
寶安分局 寶安區前進一路139號 84456968
龍崗分局 龍崗中心城德政路6號 84468233
光明分局 光明新區牛山路2號光明公安分局大院內 88211303
坪山分局 坪山新區龍坪路1號 84443018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機械增長指標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在三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在《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準予遷入證明》、《遷移證明》、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需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入戶可由監護人代辦,但涉及收養、雙胞胎等較特殊情況時,未成年人應到場并現場攝像。申請人根據入戶地選擇情況需分別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相應房產證核驗。其中,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的,須戶主或業主同時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備注:可先填寫網上受理表,再到派出所辦理。 (非必要) 受理地址:http://203.91.43.52:8081/Default.aspx
五、辦理時限
按入戶申請的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審批,從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辦理準遷,如當年入戶指標使用完畢,須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六、受理狀態查詢
網址:http://203.91.43.52:8081/Search.aspx
七、有效期限: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