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事: |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小孩辦戶口)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二、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當場辦理。 四、申報材料: (1)監護人、鄰居、收養人、育嬰機關等申請人申請和戶口本;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等證明。 五、辦理流程: 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 ||
通訊地址: | 合肥市安慶路282號 聯系電話:0551-62999795 | ||
辦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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