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錄用公務員落戶 |
入戶條件 | 錄用公務員可辦理落戶手續 |
交驗材料 | 1、縣、市以上(包括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錄用公務員通知書》;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
辦理程序 | 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市、縣公安局治安、戶政部門或城市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核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
保存材料 | 《錄用公務員通知書》原件。 |
事項名稱 | 錄用公務員落戶 |
入戶條件 | 錄用公務員可辦理落戶手續 |
交驗材料 | 1、縣、市以上(包括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錄用公務員通知書》;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
辦理程序 | 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市、縣公安局治安、戶政部門或城市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核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
保存材料 | 《錄用公務員通知書》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