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即可辦理:
1、 在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
2、父母是本市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材料
1、申請人出生證、戶口簿、身份證
2、父母本市計劃生育證明、合法住所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件
3、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報告表
溫馨提示:領取入戶卡后,需到公安局進行落戶,具體查看辦事流程。
(二)落戶所需材料
1、《準予遷入證明》第思而學教育、《戶口遷移證》
2、本人原戶口薄和身份證
3、本市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三、辦理流程
1、網上申請
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申請手續。
2、原籍戶口遷出
被批準來市入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準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綜合辦證中心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落戶
持落戶材料,到市區內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溫馨提示:同時辦理新身份證需提供居民身份回執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