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職人員,可申報引進人才業務。
溫馨提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時間可辦理。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材料
1、《廣州市引進人才申報表(版)》
2、調動或就業登記備案證明
3、用人單位已經過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4、引進報告
5、身份證、戶口簿
6、畢業證、學位證書及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證明等。
7、專業技術資格資料
8、職業資格資料
9、參加社會保險證明(若引進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或證明。)
10、本市街(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11、本市合法住所證明
溫馨提示:領取入戶卡后,需到公安局進行落戶,具體查看辦事流程。
(二)領取戶口遷移證材料
1、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市控人辦)辦理入戶復核及核發《準予遷入證明》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證;
3、人審批部門發出的《調動通知》或《招工通知》、《錄用證明》;
4、《廣州市區入戶卡》;
5、根據其準入類別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及鑒定證明材料;
6、屬以解決夫妻分居調入的,需提供本市配偶一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相應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及鑒定證明材料;
7、屬隨軍家屬調動(隨遷)的,需提供《隨軍報告表》、《軍官證》,以及家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
8、如有家屬隨遷的,需提供家屬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
(三)落戶所需材料
1、到入戶地辦理入戶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2、《廣州市區入戶卡》;
3、《準予遷入證明》(第思而學教育);
4、《戶口遷移證》;
5、接收單位入戶證明;
6、本人居民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明、戶主、業主的居民身份證及同意入戶書面報告。屬集體戶的,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①在申報系統注冊并錄入相關材料http://www.hrssgz.gov.cn/rcyj/;
②到人才引進接收窗口提交相關紙質資料。
2、領取戶口卡
審核通過當年內,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局窗口領取廣州市入戶卡及調令。
3、領取戶口準予遷入證
到西湖路88號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市控人辦)辦理入戶復核。
4、原籍戶口遷出
被批準入戶人員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落戶
到市區內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溫馨提示:同時辦理新身份證需提供居民身份回執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