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制入戶將變得更加方便、門檻也進一步放寬了!
12月18日,市政府網站全文公布我市今年入戶政策系列文件征求意見稿,從內容上看,該意見稿將人才入戶統一為條件準入和積分制入戶兩種條件,并且進一步簡化程序,放寬門檻。
其中,在條件準入方面,范圍擴大到在莞經商人員,同時新增四類就業人群;在積分制入戶方面,門檻由原來的130分降低到100分,同時加分項分值大幅提升、扣分項分值大幅降低等,這些措施都旨在留住優秀外來務工人員。
目前,公眾對系列文件征求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可于12月25日前將書面意見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到東莞市法制局。
變化1
人才引進范圍
擴大到在莞經商人員
根據征求意見稿,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符合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非莞戶籍人才,符合準入條件或累計積分達到100分的,可申請獲取入戶資格。
通過《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申請入戶,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可申請遷入自有產權居所單獨立戶;無自有房產的,可申請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型社區。
獲得入戶資格的人員,隨其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隨遷人員須遷入同一個戶口。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入戶基本條件的,自入戶3年后可向入戶地公安部門提出入戶申請。
變化2
條件準入類資料齊全
可當場核發入戶卡
根據征求意見稿,條件準入類由入戶地所在鎮街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受理,積分入戶類由入戶地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為提高審批效率,征求意見稿提出,條件準入類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場核發《東莞市人才入戶卡》;積分達到100分且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在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動態實時公示7天后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
無論是哪種類型入戶,申請人均可在6個月內持入戶卡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提出申請,公安部門需在15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并發放戶口準遷證明。申請人守法情況由公安部門通過申請人基本身份信息實行網上核查,無需申請人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