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所需材料:
1.戶口簿
2.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張(按身份證照片標準
二、辦理成都市居住證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居住處所證明(含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標準:正面免冠彩色頭像,不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佩戴眼鏡,背景色為白色的1寸證件照)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婦女提供)
5、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條件一: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勞動合同;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條件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提供: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營業執照的副本。
條件三: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條件四:符合成都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提供:
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落戶條件的證明。
條件五:《成都市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1)申領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證》;
(2)親屬關系證明(含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