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規程: | 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進行人像采集 |
所需材料: | 辦理程序:提交相關材料: 到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或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進行人像采集 1 帶本人戶口簿遞交到辦證窗口 2 窗口民警對辦證手續進行審核 3 合格:繳納相應工本費用并領取《領證通知單》 不合格:由主辦人負責告知原因 領取居民身份證: 1 按照取證時間持《領證通知單》到辦理證件地點 2 領取居民身份證 相關備注:凡代辦和代取身份證的居民必須持本人身份證。 |
收費標準: | 公民首次申領或換領二代證工本費每證20元,遺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工本費每證40元。 按照《國家發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
辦理時限: | 40日 |
辦事機構: | 戶口所在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 |
辦公地址: | 入戶地的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市)縣到派出所) |
聯系方式: | 028-86407755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
備注說明: |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 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