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政府日前印發《河源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明確,河源將不再實行積分落戶,并且全市不得采取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方案》自今年2月15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為5年。
到2020年實現20萬左右非戶籍人口落戶城鎮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鄉區域戶籍遷移壁壘,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的重要一環。國家和省對此均非常重視,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專門出臺了《方案》,進一步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根據《方案》,“十三五”期間,到2020年全市要努力實現2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35%以上,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較2013年進一步縮小。
有合法穩定住所全家都可申請落戶江東新區和縣城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城落戶限制。除源城區外,在江東新區、各縣縣城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有序放開源城區落戶限制。在源城區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1年等為主要依據,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
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落戶企業集體戶
《方案》規定,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個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就(創)業地。
《方案》還明確指出,調整遷移落戶政策,全市均不得采取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不再采取積分落戶方式,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條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同時,進一步放寬在我市企業務工人員落戶條件,在我市企業務工的人員,其本人自愿落戶的,可由企業為其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戶形式為其所在企業的集體戶。
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讓落戶農民無后顧之憂
《方案》還制定了相關配套政策,讓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后沒有“后顧之憂”。
《方案》明確,各縣(區)要按照方便進城落戶人口生產生活的要求,統籌考慮建設用地供應,優先保障住房特別是落戶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設施建設用地。要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通過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租賃補貼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承租市場住房。加快實現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與省級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對接,為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
《方案》還指出,要實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建立財政性資金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獎補制度。市級財政要根據各縣(區)吸納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人數等因素適當給予獎勵; 市、縣級財政在安排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保障性住房等相關專項資金時,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給予適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