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開落戶條件
1、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在本市范圍內,全面取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按規定參加城鎮社保”遷入城鎮的條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在經常居住地(購房、租房居住)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的全市統一新型戶籍制度。
購房(含二手房)落戶當場辦結;
高中以上(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生落戶當場辦結;
在宜昌注冊《法人營業執照》或繳稅半年以上的企業法人,購買養老保險半年以上企業員工落戶當場辦結;
市區兩級優秀農民工、勞動模范、引進人才落戶當場辦結;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不設年齡限制。
2、優化簡化落戶程序
推行“市內通”遷移,凡市內遷移,一律在遷入地派出所申請,符合條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統“網上遷移”,不再核發《準遷證》《遷移證》。市外遷入,仍然實行《準遷證》制度。
全面下放戶口遷入城區、城鎮審批權限。除“往年漏登補錄”審批外,其他戶口遷入一律實行派出所窗口“一門辦、即時辦”。推行“電子檔案”“電子證照”“電子常表”“電子簽名”等應用,加強全過程監管。
3、明確落戶登記地址
購買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戶;租房居住,在社區公共集體戶落戶;大中專畢業生、技術工人等可直接在各縣市區人才中心落戶;符合條件無房人員,可征得親友同意,將戶口落戶到親友家中。
嚴禁城鎮居民戶遷往社區公共集體戶(因拆遷無房產除外)、未滿十八周歲人員單獨立戶。
二、鼓勵人才落戶
4、支持創業就業群體落戶
對畢業5年以內首次在宜就業創業滿1年的高校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境外院校,下同),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季度一發放,最多發放36個月。
落實好高校畢業生創業補貼政策,對畢業學年起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經營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5000元創業補貼。
落實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營業執照經營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創業補貼。
落實返鄉創業一次性補貼,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辦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已享受過其他一次性創業補貼的除外。
5、解決住房問題支持落戶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確保將新就業大學生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落實好配租政府投資公租房的租金減免政策。人才聚集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同意,企事業單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其中人才公寓建設項目參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國家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積極推進安置房轉商品房工作,對畢業5年內來宜就業創業、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周邊商品房價的8-9折購買“安轉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碩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優惠)。
高校畢業生畢業后2年以內首次在宜創業就業,并在市場上租房(經備案的租賃合同和租賃發票)的,按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大學畢業生(含高職)每人每月250元標準發放租房補貼。租房補貼一季度一發放,最多發放36個月。
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宜昌,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宜昌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首貸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可不與公積金繳存時間、賬戶余額掛鉤。
三、完善配套改革
6、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權益
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農戶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嚴禁違背農村居民意愿擅自辦理落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強迫農村居民落戶城鎮。
7、推動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各級政府要將中央、省級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全部統籌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健全人錢和人地掛鉤機制,加快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各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城市建設、經濟發展和人口流動的趨勢,適時擴充教育資源,保障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教育服務,全面落實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普惠性學前教育和異地中高考等各項政策。完善和落實城鄉一體的就業創業政策、社會保障體系。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健康服務。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