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人才落戶
對留學回國等高端人才和技術移民、來我市創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中級職業資格以上的技能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居住或者就業地辦理落戶。
辦理所需材料:
(一)應屆中專以上院校畢業生和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和居民身份證;
(二)往屆中專以上院校畢業生和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三)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出入國(境)有效證照、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已注銷戶口的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注銷證明);
(四)技能人才(技師、技工等)提供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出具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落戶;就業單位有集體戶的,出具單位同意落戶證明,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無上述條件的,到各縣市區戶政服務大廳辦理落戶,潁州區到三岔路派出所辦理落戶。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
投資經商人員落戶
對投資經商、興辦企業、自主創業人員,取得營業執照且依法經營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企業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辦理所需材料:
持工商注冊登記證照和戶口本、身份證在經營場所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申請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隨遷的,需提供申請人與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
購房人員落戶
對購買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對房屋所有人暫不遷入的,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其直系親屬可以辦理遷入。
對購買商品房,具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完稅證明,因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繼父母)、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
對居住政府拆遷安置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
辦理所需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和完成交易過戶手續的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
(二)購買成套商品房暫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和完稅證明(契稅發票);
(三)居住政府拆遷安置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有住房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房卡、租住證明等憑證。
房屋所有人暫不遷入,同意直系親屬遷入的,房屋所有人需提供同意直系親屬遷入的書面說明。攜帶上述材料的其中之一、戶口本、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對夫妻之間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受居住年限、婚姻狀況、年齡等限制,可在投靠地落戶。
對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其配偶、子女可投靠現役軍人父母落戶。
辦理所需材料:
(一)夫妻投靠,提供結婚證;
(二)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需提供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憑證,如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系統
中能夠查到的不需要提供;
攜帶上述材料及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流動人口落戶
對在城鎮居住、就業的,憑租賃合同,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居住地落戶。
辦理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二)租賃合同(租賃房屋在派出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