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嬰兒的監護人或者戶主持出生醫學證明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申辦對象
凡在陜西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所出生的嬰兒,均應辦理出生登記。
嬰兒父或母為當地登記常住戶口。
申辦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辦理程序
1、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 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