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從榆林市公安局獲悉,日前市公安局發布《榆林市公安局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對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再部署。《細則》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創新人口管理,讓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體人民。
《細則》明確,榆林將全面放開建制鎮落戶限制。在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租借、寄住)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細則》提出,榆林將進一步放寬市轄區落戶條件。在市轄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一、有合法產權住所;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租借、寄住)并連續居住1年以上;
三、有合法穩定就業并交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合法產權住所”是指在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或單位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且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租借”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或單位所有的房屋借給他人無償居住。“寄住”是指離開戶籍地公民在直系親屬的合法產權住所中與直系親屬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執照等。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公民租賃、租借、寄住遷移戶口的(市轄區需連續居住1年以上),落為社區、居民小區、村委會集體戶口,其中,榆陽、榆橫區內遷移的提供居住證明,外省、市、縣遷入榆陽、榆橫的提供居住證。
《細則》還對進一步放寬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戶條件、復轉軍人落戶及現役軍人家屬投靠落戶條件、來榆投資興辦實業人員的落戶條件等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