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來,面臨的頭幾件事中,落戶是一件大事,上戶口雖然流程簡單,可入錯地方,后期會很麻煩。新生兒落戶最近新規定有哪些?新生兒如何落戶?新生兒辦理戶口要準備哪些資料?小編為你制定了2017荊州新生兒落戶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生兒怎么上戶口。希望對你有用!敬請關注和分享!
近日,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衛生計生委聯合出臺《關于依法加強全省出生人口登記管理的十二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規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任何地方不得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等措施相掛鉤。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3周歲以內未落戶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憑《出生醫學證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辦理。超過3周歲且持有《出生醫學證明》未落戶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經縣(市、區)公安機關批準后補登戶口。無《出生醫學證明》的,應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非婚生育子女原則上隨母落戶;《出生醫學證明》上無父親姓名但申請隨父落戶的,由其父和母提供書面申請(捺印)、合法有效的親子關系憑證(法院判決書、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書)及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對父母雙亡、失蹤(含人民法院宣布失蹤、死亡)、出國(境)定居、服現役、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戶口登記為學生(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等情形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棄嬰、孤兒以及收養登記的落戶仍按相關規定執行。衛生計生部門每月將新生兒信息提供給當地同級公安機關,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查詢比對服務,對可疑《出生醫學證明》及時進行核查鑒定,3個工作日內將鑒定結果反饋至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協助衛生計生部門做好新生兒相關信息核查工作,對發現違法生育人口的,在辦理入戶登記時提醒申請人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同時,《規定》明確將嚴格責任倒查追究,對于基層單位擅自設立新生兒落戶限制條件、不依法辦理的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辦理新生兒戶口登記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所在公安派出所一律降為五級派出所,所在縣、市(區)公安局予以全省通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相關人員待崗學習或調離崗位,所在市、州公安局向省公安廳作書面檢查。對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違規收費的工作人員逐一問責;對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落戶的,公安機關應注銷其戶口登記,責成當事人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投訴舉報電話:省公安廳(02767122636)省衛生計生委(02787824784)聯系人:劉文波(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治安戶政管理支隊)1372020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