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嬰兒出生入戶辦理需要什么條件,材料,流程是什么,辦理地點在哪,下面為你收集的相關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公民出生親生嬰兒后,父母一方應在一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其出生登記。
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申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的,在備齊證明材料后,到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經派出所審核后予以當場辦理。對權限外的申請,派出所審核后報縣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批。
辦理地點
公安局窗口
工作時間:逢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址:清遠市各大公安局(派出所)
辦結時限與費用
法定期限:1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