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戶口遷入辦理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戶
(1)憑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鄉鎮村組同意落戶證明意見
(2)另一方系非農業戶口的,還需提供非農業戶口一方在現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
明意見、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及未成年子女無住房證明意見。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1)提交申請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3、收養入戶材料
(1)公民個人依法收養的:提交申請表、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社會棄嬰:提交申請表、社會福利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長沙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材料
(1)提交申請表,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用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
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3)未成年子女隨遷,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5、家屬隨軍落戶
(1)提交申請表、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2)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6、長沙投資興業落戶
(1)遷入人要求落戶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需提供用工單位《雇聘外來人員治安管理責任書》;
(2)要求落戶現租住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房屋出租人
身份證復印件;
(3)要求落戶親友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需提供親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7、購房入戶
(1)提交申請表、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按揭房提交銀行蓋章確認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遷入人居民戶
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
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3)未成年子女隨遷,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4)對于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
2張。
8、人才引進落戶
(1)用人單位聘用合同
(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3)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9、復原、轉業和退伍落戶
(1)提交申請表、縣級以上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轉業干
部落戶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 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
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
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
(2)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
(3)未成年子女隨遷,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
(4)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 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
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10、刑釋教人員落戶
(1) 提交申請表、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或解除勞教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
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需注明原 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2)回原籍地的,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
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到非原籍地的,落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
(4)落戶接受單位的,須提交單位接收證明和單位集體戶口。
(5)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無單位的,可登記在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