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需要的手續流程: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須知
須提供材料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工作程序
1、審核上述材料;
2、辦理新生嬰兒身份證編號手續;
3、辦理新生嬰兒戶口落戶手續。
準備的資料清單:
出生證明、雙方戶口本(父母雙方的都需要)、雙方身份證、準生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結婚證。
辦理流程:
1、先到居委會領一個給街道辦用的“計劃生育證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帶上。
需要復印的資料:出生證明
2、拿著居委會開的“計劃生育證明”到需要入戶的地址所屬的街道辦去領街道辦開的“計劃生育證明”。需要復印的資料:出生證明和準生證。
3、拿著街道辦開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派出所去入戶,填寫入戶的登記表,就可以辦理入戶手續了。
需要復印資料:資料清單全部需要復印,結婚證復印一本就可以。結婚證復印第一頁和第二頁;戶口本復印第一頁和名字所在的那頁。出生證明需要豎著復印(A4紙豎著能看到出生證明的正面)。
這是屬于一個月內上戶的,一個月后上戶還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