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結婚后出生子女申報戶口,由監護人向父親或母親戶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
2、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要復印整本。
4、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5、擬登記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記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滿三周歲的,提交一張近期二寸免冠照片。雙(多)胞胎申報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7、接生醫院母親分娩記錄、病案檔案、嬰兒免疫接種規劃卡或者親子司法鑒定書(含《司法鑒定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注:集體戶口的要到住房建設局出具無房證明。
蘭州新生兒入戶所需材料
辦理流程
1、準備材料,窗口審核受理
2、派出所戶籍室受理相關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證件進行審查。
3、分局人口管理科審核,對材料不齊全、不準確的,戶籍民警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填寫《補充材料告知書》
4、系統錄入,辦結歸檔保存材料并打印戶口簿。
5、取件,及時通知領取。
蘭州新生兒入戶流程
辦理地點
蘭州市張掖路派出所
地址:武都路512號
電話:0931-8487098
蘭州市雁灘派出所
地址:天水北路299號
電話:0931-8583397
廣武門派出所
地址:蘭州 城關區 廣武門后街54號
蘭州新生兒入戶辦理機構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條件符合、資料齊全,予以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