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嬰兒出生后,申報人(出生入戶隨父隨母自愿原則)應在一個月內申報戶口。
2、申報人直接到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不需到社區居(村)委會加具意見。
3、嬰兒姓名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籍貫填寫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實際情況填寫。
4、凡我市戶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戶。
辦理材料
1、辦理出生登記小孩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有涂改的必須蓋發證機關的印章)。
2、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雙方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發(需注明原結婚時間)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提供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派出所窗口辦理
2、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3、審批,派出所窗口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給領導審批,審批完后將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
4、辦結,辦結
5、領取登記,派出所窗口對于符合規定的簽發新的戶口本
辦理地點
東風派出所
地址:香洲區胡灣路95號
電話:2294400
翠香派出所
地址:富檸街6號,金溪花園旁
電話:2278225
朝陽派出所
地址:香洲區海虹路108號
電話:2518370
珠海新生兒入戶辦理機構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條件符合、資料齊全,予以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