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關于
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3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考察云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以人的云南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戶籍遷移政策,切實解決戶口遺留問題。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同步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有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堅持突出重點、先易后難、政策引導、科學推進,優先解決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存量,有序引導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實維護公民戶口登記的基本權利。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以保障民權、增加民利作為改革措施的評價標準,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因地制宜、區分地域群體。立足基本市情實際,遵循經濟社會和城鎮化發展的客觀規律,充分考慮不同城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差異,充分考慮不同群體基本條件、享受權益和落戶訴求的不同,實施因城而異、分類有序的差別化落戶政策。
??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承接過渡、鞏固改革成果。堅持問題導向,實事求是,認真總結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改進方法措施,糾正工作偏差,鞏固改革成果,統籌銜接過渡,保障“農轉城”群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堅決防止因政策銜接不到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對落后,城鎮化發展不平衡、水平偏低,通過戶籍制度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和城鎮化發展的需求尤其迫切。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把戶籍制度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協同攻堅、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改革工作取得實效。
(二)制定配套措施,落實權益保障。要在國家戶籍制度改革頂層設計的政策框架下,把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取得的經驗與云南特色新型城鎮化發展方向結合起來,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防止急于求成、運動式推進。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農業局、市衛計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外僑辦、市城鄉統籌辦、市移民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對口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市公安局和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城鄉統籌辦要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對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三)正確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群眾關注度高。各縣區、各部門要在全面把握、準確理解戶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基礎上,以群眾喜聞樂見和易于理解的方式,多形式多層次開展宣傳活動,全面闡釋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各項政策措施,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四、工作任務分解
(一)發展目標
1.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以上。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城鄉統籌辦等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2.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昭陽中心城市、縣城鎮和其它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達到50萬,或因資源環境承載力不足等原因暫不具備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的城市,可制定符合本城市實際的戶口遷移政策,經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批準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后實施。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各縣區人民政府等
3.有效控制特定城市的落戶限制。對彝良縣城,在遷入人口大于遷出人口后,因生態脆弱敏感、資源環境承載力不足,以及因其他客觀原因暫不具備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時,可制定符合本縣城實際的戶口遷移政策,報經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批準后實施。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彝良縣人民政府
4.放寬城鎮租賃性質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租賃性質的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實際居住在城鎮范圍內租賃性質的合法穩定住所且辦理合法手續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在租賃性質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落戶時,應當征得房屋產權人同意,并符合一址一戶要求。同一產權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時出租多個家庭或個人的,不能辦理租賃房屋落戶。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5.實行來去自由的返農村原籍地落戶政策。對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后,因不適應城鎮生活已返原籍地務農,或者在城鎮積累一定資金、資源、技能后返鄉創業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農村原籍地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產生活資料且實際居住,可將戶口遷回農村原籍地。戶籍在城鎮的人員與戶籍在農村的人員結婚,可在夫妻實際居住地落戶。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市委農辦、各縣區人民政府等
6.放寬城鎮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條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實際居住地投靠落戶,不受年齡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時,需滿足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當地對住房困難家庭規定的標準。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7.放寬大中專(技校)學生落戶條件。在我市大中專院校(技校)就讀的學生,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學校。畢業后根據實際情況,可將戶口遷移至工作單位、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服務基層“四個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戶口可遷至所在縣、區人才服務機構,也可根據自愿原則遷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聘用期滿后可根據去向,將戶口遷至實際居住地。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
8.放寬現役軍人家屬投靠落戶條件。現役軍人配偶隨軍落戶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對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不具備隨軍落戶條件,或者不愿意隨軍落戶的,如與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移至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地投靠落戶。現役軍人在城鎮購買的合法穩定住所,其實際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落戶。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9.放寬重點區域、重點群體落戶條件。凡屬我市失地農民、優秀農民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等自愿轉移進城人員,以及已經在我市工業園區、大型工礦企業就業,并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工作滿一年以上等人員,在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申請人單位集體戶、當地人才集體戶或者租住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
(三)創新人口管理
10.完善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1)根據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云南省的具體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衛計委等
(2)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全面清理區分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的有關政策,為全面施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奠定基礎。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衛計委等
11.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
(1)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和《云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昭通市或者在昭通市內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居住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等
(2)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文化、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援助、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衛計委等
12.切實解決戶口遺留問題。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現役軍人除外),都有權利和義務登記戶口。積極解決因地方性政策障礙等原因造成的戶口登記難問題,妥善處理歷史原因形成的計劃外生育子女、自發移民、跨境婚姻等群體落戶問題,努力消除戶籍管理中應落未落戶口、應銷未銷戶口、多重戶口和戶籍項目信息差、錯、漏等問題,不斷提高人口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戶口登記的基本權利。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民政局、市移民局、市外僑辦等
1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
牽頭單位:市統計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
(2)依托省級人口基礎信息庫和人口管理信息平臺,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全市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衛計委、人行昭通支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14.完善農村產權制度。
(1)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戶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
(2)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人行昭通支行、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局、昭通銀監分局等
(3)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牽頭單位:市委農辦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供銷社等
(4)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等
(5)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牽頭單位:市委農辦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人力資源辦(市城鄉統籌辦)等
15.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1)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等
(2)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及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
(3)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牽頭單位:市衛計委
(4)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等
(5)根據國家和省的安排,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銜接工作,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6)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等
(7)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8)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16.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
(1)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并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等
(2)嚴格執行中央、省制定的各項稅收制度、政策;加大對各縣區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分配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
17.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建立在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下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新機制,切實保障在區分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時期已辦理“農轉城”人員的權益,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辦(市城鄉統籌辦)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18.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中央和省、市戶籍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制定工作方案,強化推進措施,確保戶籍制度各項改革取得實效。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19.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政府法制辦、市外僑辦、市人力資源辦(市城鄉統籌辦)、市移民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對口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
責任單位:上述各部門
20.要以群眾喜聞樂見和易于理解的方式,多形式多層次開展宣傳活動,全面闡釋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各項政策措施,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