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城鄉一體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城鎮化建設進程,推動城鄉協調發展,有序引導人口向城鎮轉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1〕9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城鄉統籌綜合改革的總體部署,特制定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小范圍試驗、總結完善、統籌推進的思路,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的政策,積極探索城鄉統一的、以居住地信息登記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大力扶持小城鎮發展,統籌推進我市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鼓勵、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切實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就業和落戶的問題,促進城鄉一體化健康發展,逐步實現我市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宏觀調控、有序引導,創造有利于人口流動、有利于吸引人才寬松環境的原則。?
(二)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和質量的原則。?
(三)堅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統籌協調、配套銜接、規范有序,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的原則。?
(四)堅持關注民生、尊重民意,突出以人為本,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
三、放寬城市城鎮落戶政策?
進一步放寬城市城鎮落戶條件。有序引導在城鎮長期居住和具備穩定收入人員轉為城鎮居民,積極引進各類人才,提升城市品位,促進城鎮快速、健康、集約發展,提高以城帶鄉、城鄉統籌發展水平。?
(一)凡在中心市區(北城、南城、神電、北旺莊四個辦事處及新開、開發區)、縣(區)政府駐地鎮的“城中村”和移民搬遷進入城鎮居住的農業人口,申請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其現居住地申請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二)在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居住,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1.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依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納稅的;?
2.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來源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或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且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的;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并辦理了《居住證》的。?
(三)在市區居住,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辦理城鎮戶口。?
1.在同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工作滿1年的,或依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繳納稅費滿1年的;?
2?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來源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或合法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且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連續居住滿1年的;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并連續居住且辦理了《居住證》滿1年的;?
3.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的。?
(四)凡是來我市投資、興業以及我市開發建設所需的各類人才,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根據本人意愿,憑聘用單位或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準予申請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辦理我市城鎮戶口。?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2.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級以上職稱的;?
3.具有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人才的;?
4.本市農村籍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尚未就業,與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代理協議的;?
5.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
6.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當年納稅2萬元以上的;?
7.在我市連續工作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兩年以上的;?
8.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我市城鎮工作的各類人才。?
(五)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辦理戶口遷入城市城鎮的,應當按照以下地址順序辦理落戶手續。?
1.在城市城鎮依法取得住房產權證(房屋來源合法,擁有使用權)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
2.因租賃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就業單位設立的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四、工作步驟?
全市公安機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分事前準備、宣傳發動、戶改實施三個階段,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推進。?
(一)事前準備階段(2013年8月1日?8月31日)。在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啟動前,各縣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要做好“四項準備”工作:?
1.劃清實施范圍。按照《朔州市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確定的范圍要求,劃清本轄區符合條件辦理城鎮戶口的具體范圍。?
2.核對人口數據。在改革試點前,各縣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以及派出所要對本行政轄區人口進行準確統計,核準農業、非農業人口底數,制作《人口底數統計表》,留檔備案。?
3.制定工作方案。準備階段各縣區公安(分)局要制定本縣區的具體工作方案,并報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和縣(區)政府備案。?
4.做好后勤保障相關工作。各縣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因工作需要的辦公設備、表簿印制、辦公經費和臨時工作人員等所需經費,要積極向當地政府申請落實。?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強,關系到許多公民的切身利益,推行期間,宣傳工作必須貫穿始終。縣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按照戶籍制度改革實施范圍、要求等,印發相關宣傳資料,明確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等。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三)戶改實施階段(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各縣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和相關業務部門,要對本縣(區)改革工作全程跟蹤、實地作業、監督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1.全面實施改革。從2013年10月1日起,在實施范圍的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要求,受理城鎮戶口申請辦理等事項。?
2.加強數據統計。各縣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定期做好相關數據的統計監控,隨時掌握城鎮戶口申辦情況,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市公安局。?
3.有序推進實有人口管理,提升戶籍管理水平。在戶籍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各縣區要樹立“實有人口管理創新”的理念,著力解決人戶分離問題,統籌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建設,建立以“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全覆蓋管理為目標的實有人口管理新體制,推動人口管理從靜態的戶籍管理模式向以實際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動態管理模式轉變。要全面準確掌握居住房屋和人口信息,進一步提高人口信息準確度,理順實有人口綜合管理體制,提高實有人口治安管理水平,完善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使人口管理工作能夠真正發揮“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為保障民生提供基礎,為社會管理提供支撐,為控制治安提供抓手”的基礎性作用。?
4.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確保改革成效。各縣區公安(分)局要切實掌握改革運作情況,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相關政策措施在理解和執行上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領導組辦公室。改革中,各縣區公安(分)局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經驗積累,為下一步繼續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打好基礎。?
五、完善配套措施?
推進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完善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分情況、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與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相互銜接,整體推進,協調發展,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一)加強城鎮道路交通、給水排水、供熱供氣、郵政通信、環境保護和文教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鎮承載能力,滿足城鎮新增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城鎮的協調有序發展。
(二)城鎮新落戶人員子女義務教育要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優化調整學校布局,保障其享有與當地居民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三)進入城鎮落戶的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對象的,可享受政府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政策。?
(四)進入城鎮落戶人員就業后應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關待遇。?
(五)進入城鎮落戶的家庭,符合當地低保救助條件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因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城市低保對象,納入城市醫療救助范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六)由農村遷入城市城鎮落戶的居民,自享受城市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待遇之日起,給予3年的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仍執行農村的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由城市城鎮落戶到農村,但仍生活、居住、工作在城市城鎮,不賴以土地為生的居民,不得執行農村的生育政策。
六、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權益?
(一)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現階段,農民工落戶城鎮,是否放棄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引導農民進城落戶要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充分考慮農民的當前利益和長遠生計,不能脫離實際,更不能搞強迫命令。?
(二)堅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防止擅自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損害農民權益。?
(三)禁止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嚴格執行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政策。?
七、著力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
(一)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為他們在居住地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對造成農民工學習、工作、生活不便的有關政策措施,要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認真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今后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得與戶口性質掛鉤。繼續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二)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設,改善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要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
(三)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積極向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且沒有經濟能力購買住房的農民工提供更多公共租賃住房,幫助他們解決居住困難。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規范住房租賃行為,明確租賃住房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合理布建服務窗口,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八、工作要求?
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市社會管理體制中的一項重大改革,事關群眾的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對于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為切實加強對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成立朔州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領導組組長,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組副組長。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具體負責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高度重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從促進全市經濟發展和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大局出發,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嚴肅紀律、落實責任,堅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和群眾自愿的原則,扎實有效地做好我市城鄉一體化戶籍改革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相互銜接,形成合力。公安部門要認真落實戶口遷移的各項政策規定,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為順利推進改革提供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城鎮發展需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制度,保障進城新落戶人員的保險待遇;民政部門要落實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關政策;教育部門要安排好城鎮新落戶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衛生部門要加強城鎮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滿足城鎮新落戶人員就醫需求;人口和計生部門要制定完善城鄉生育政策適用人群的界定和工作制度;農業、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落實土地承包經營和農村宅基地的相關政策,引導依法流轉或轉讓。?
(三)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合理引導群眾預期。戶籍制度改革是我市社會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強調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要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推進城鎮化的各項措施相配套,扎實有序推進,為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統一部署,按章辦事。國家基本戶籍管理制度屬于中央事權,市公安局要在中央、省確定的基本戶籍管理制度的原則和政策范圍內,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實施細則。各縣區要按照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改革工作,不得各行其是。要對此前出臺的有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加以清理,凡與本方案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執行。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對在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隨時上報。?
(五)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戶口遷移落戶工作中,要落實便民利民措施,進一步簡化戶口審批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實行隨時申報,隨時受理。同時要嚴格執行戶籍管理規定,嚴防弄虛作假。不得利用戶籍改革亂收費或超標準收費,嚴禁拖延辦理時限、影響辦事效率以及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