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政發〔2016〕27號
陽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省屬以上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5〕2號)精神,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積極穩妥地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加快推進以人的城鎮化建設,按照有“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落戶條件,堅持積極穩妥、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群眾自愿、統籌配套、基本保障的原則,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轉型綜改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按照全省360萬落戶城鎮要求,努力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市城鎮落戶。
二、改革城鎮戶口遷移政策
(一)全面放開我市所轄城鎮落戶限制。凡在我市城市區(城區、礦區、開發區)、農業縣區(郊區、平定縣、盂縣)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按照行政區劃屬地管理原則,積極為新建住宅小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購買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產權的房屋;在城鎮范圍內租賃的單位自管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廉租房、公租房和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出租的公民私有住房;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沒有產權證但已實際入住的按揭購房。
(二)設立社區集體戶。在城鎮以派出所為單位,在具有歸屬社區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集體戶口。按照“統一登記,分類管理”的原則,對在本轄區內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賃房屋及尚未確定歸屬社區、門牌號的固定住所居住,但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遷入人員,可申請在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
(三)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按照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緊緊圍繞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和居住、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這4類重點人群,逐一研究落戶政策,逐一提出解決方案。
三、完善人口登記與信息管理服務制度
(四)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根據公安部修訂后的人口統計項目標準,在全面規范人口管理信息系統中鄉鎮街道、居村委會編碼的基礎上,啟用新的公安機關人口統計報表。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五)深入推進居住證制度建設。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在我市城市區(城區、礦區、開發區)、農業縣區(郊區、平定縣、盂縣)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居住證持有人,按照自愿原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與居住證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我市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各縣區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六)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以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和社區警務信息應用平臺為基礎,及時獲取和更新人口信息系統中公民的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聯系方式等項目信息內容,強化人口信息數據質量。加強和完善和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我市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市級人口基礎信息數據庫和人口管理信息平臺。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實現信息數字化管理,系統信息互聯互通,為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七)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切實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著力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堅持依法辦理,切實維護每個公民有且只登記一個常住戶口的合法權益;堅持區別情況,分類實施戶口登記政策;堅持綜合配套,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推進國家新生育政策、收養登記、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的健全完善統籌考慮、協同推進。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基本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為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創造有利條件,努力實現全國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
(八)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等制度。推進戶籍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深入推進居民身份證換發和指紋信息登記工作,確保基礎信息全面、準確,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大力推進人口信息管理技術創新,拓展人口信息系統應用,依托部級人口管理業務支撐信息平臺、全國居民身份證信息數據庫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系統,按照省公安廳統一安排部署,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充分考慮我市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不斷滿足用證部門和單位身份信息核查的需求,為群眾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供更多的便利,為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創造更安全的環境,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
(九)加強門、樓牌的編制更新工作。按照公安部及省公安廳有關規范住址項目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全市公民人口信息的住址項目,提高人口管理工作水平。在民政部門對已建成使用的房屋、道路命名基礎上,強化全市戶籍登記地址管理工作。通過標準地址信息登記實有人口信息,做好社會信息原始資源的收集,構建警務合作平臺,形成基礎工作和社會管理的整體合力,實現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數據的聯通。按照行政區劃屬地管理原則,積極為新建住宅小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推進門樓牌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四、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
(十)提高認識,細化措施。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敢于擔當,按照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運動式推進。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論證評估,為研究制定相關改革措施打好基礎,進一步明確發展方向、找準關鍵問題、提出解決路徑,將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細化,抓緊制定具體措施,與相關配套改革相銜接,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十一)對照調整、抓緊落實。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單位要準確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統一要求部署,全面梳理已出臺的和戶籍管理有關的文件和規定,積極清理與《實施意見》不符的文件和規定,凡與《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執行;對《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的工作要求,要對照調整、抓緊落實。要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部門會商、協作機制,加強對戶籍制度改革的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根、相關改革有序推進。
(十二)明確責任,強化督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快推進各項工作,并建立完善常態化的檢查督導制度,及時跟蹤檢查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在科學正確的軌道上運行。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部門適時對各縣區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運動式推進。
本《實施意見》是《陽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陽政辦發〔2013〕178號)的配套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戶籍管理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陽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