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合同備案登記的日期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chǎn)買賣過戶登記的日期為準。
辦理材料
戶口準遷證需要材料:
1、房屋產(chǎn)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
2、產(chǎn)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產(chǎn)權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證,房管部門1月內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買賣合同摘要(或個人及家庭房屋登記記錄)(購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房屋所有權證,房管部門1月內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購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6、社保部門A4紙打印的房屋產(chǎn)權人1年《個人養(yǎng)老保險實繳信息單》(未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機關事業(yè)編制內職工提供《個人醫(yī)療基本信息單》和《醫(yī)療帳戶明細查詢單》,并在“個人醫(yī)療基本信息單”上加蓋單位公章);省級社保除繳納社會保險信息單外,還應提供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變動的,提供轄區(qū)派出所出具的街門牌詳址證明(原件);
8、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提供:
(1)夫妻雙方兩本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2)獨生子女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由檔案管理機關加蓋印章的能反映親屬關系的個人檔案,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判決書等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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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戶口薄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遷移證
3、準遷證
4、16周歲以上入戶人員標準證件照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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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步驟1:領取并填寫《入戶申請表》
步驟2:準備材料,辦理戶口準遷證
步驟3:注銷原籍戶口
步驟4:回成都辦理上戶,領取戶口簿
辦理地點
入戶地的區(qū)(市)縣公安辦證中心(未成立辦證中心的郊區(qū)(市)縣到派出所)
成都市公安辦證中心地址電話一覽表
成都各市區(qū)縣派出所一覽表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現(xiàn)場辦理
辦理費用:戶口準遷證首次辦理免費(丟失、損失、補發(fā)4元/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