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夫妻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戶口殘疾人員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嬰兒癱后遺癥等嚴重疾病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年齡在三十周歲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盲、聾啞,四肢不全等嚴重殘廢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婚后來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醫院診斷證明、殘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離、退休人員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按國家規定辦理
離(退)休手續來津投靠配偶,不改變戶口性質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單位證明;
6、離(退)休證;
7、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農業人口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外省市農業人口因結婚投靠本市農業人口落農業戶口;
2、18周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6、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7、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本市各區縣之間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本市各區縣之間投靠配偶“農轉非”;
2、“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區投靠配偶遷移落戶;
3、未婚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于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征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