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戶籍改革落戶最新政策,湖南戶口戶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政策解讀
湖南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長株潭三市間落戶條件
湖南在戶籍制度改革進程中又一次按下“快進鍵”,《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標志性文件,已于近日印發。作為其中一個亮點,《意見》明確,放寬長株潭三市間落戶條件,并將逐步消除三市間戶籍差異。
農業戶口成歷史名詞。近日下發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根據《意見》,湖南本輪戶籍改革的目標有: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大力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健全完善湖南人口基礎信息庫;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戶籍制度。
《意見》強調,要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因地制宜,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同時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戶籍制度改革如何落實?《意見》明確了重點任務分工,要求各市州政府抓緊出臺具體工作方案。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出臺本部門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及配套方案。
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取消進城落戶農民退出三權,有償《實施意見》是湖南首份納入改革事前評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臺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評估辦法(試行)》的要求,戶籍制度改革要經過嚴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評估。本報記者請到了這份改革實施意見進行事前評估的專家組的其中一員,省社科院副巡視員、二級研究員方向新對一些亮點條款進行了解讀。
“這份實施意見較為具體化,而不是停留在原則上,比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他說,可以預見其將對湖南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戶口登記統一為居民戶口
根據《意見》,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要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公安機關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村戶籍人口。
還將完善現階段區分城鄉政策待遇使用對象的具體辦法,逐步消除城鄉待遇差別。
[解讀]
《意見》明確了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以后不再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區別,消除了無形中出現的“等級現象”。還需要在考慮城鎮化實際的基礎上,出臺更多措施維護農民原本享受的權利,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300萬以上人口城市可探索積分落戶
《意見》規定,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小城市:滿足“一穩定”即可落戶(詳見制圖);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滿足“二穩定”+“一保險”可落戶;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大城市:滿足“二穩定”+“一保險”+就業年限可落戶;城區人口超過3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合法穩定就業年限及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解讀]
《意見》的戶口遷移政策對不同規模的城市實行差異化遷移政策,考慮到了進城農民的人口分流問題,目的是為了防止農業轉移人口過多集中在大城市,保持轉移人口在城鎮地區呈現相對比較均勻的分布。發展程度越高的城市,本來人口就較多,因而對農業轉移人口本身的素質要求較高。一來合理考慮了農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能力問題,二來也可減輕城市吸納人口的壓力。
放寬長株潭間落戶條件
《意見》明確,放寬長株潭三市間的遷移落戶條件,逐步消除長沙、株洲、湘潭三市間的戶籍差異。戶籍在三市市轄區范圍內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一市轄區只要有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就可以申請遷入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
[解讀]
多年以來的長株潭城市群建設,帶來頻繁的人口流動交流,地域界限已經明顯打破,三市已然是一個整體。《實施意見》明確三市任一市的人口,只要滿足“兩個穩定”加“一個保險”的條件即可在當地落戶,條件更寬松,更加符合農業人口轉移的需求。
開展有償退出“三權”試點
《意見》明確,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探索開展在進城落戶農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解讀]
進城農民“三權”退出的前提包括自愿、有償,充分保障了農民的權益。過去農轉非,要首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交還給集體,較為硬性。給出有償退出“三權”的選項,考慮到為農村人口提供進城的必要保障,使其保持原來享有的部分收益,平衡收入狀態,減少進城成本和代價。一個反例是,巴西等一些國家以前曾有過農民轉化為城鎮戶口,必須把土地賣掉,當部分進城農民工花光了賣地的錢之后,找不到收入體面的工作,又回不去,因此產生了大片貧民窟的現象。
湖南的《實施意見》為農業轉移人口保留了土地資質和保障,保持了轉移過程的漸進性和長期性。同時,以試點方式進行改革、循序漸進,也體現了審慎性。
[落戶之后]
《意見》更多亮點梳理
子女如何高考
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確定并公布具體服務內容。
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社保如何統一
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根據民政部等多部門近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明確將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整合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時間表:2015年底前。
此外,還將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住房如何安排
把進城落戶農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