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
集體戶口,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系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
集體戶口的戶主是單位,是單位的所在地,居民戶口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好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不算,集體戶口是在你還是單位的員工的基礎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戶口遷移,集體戶口不可以個人自己交納社保,居民戶口可以個人交納,孩子入學的時候如果家長是集體戶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該地區的義務教育,不算學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須主動將集體戶的戶口遷出:
1、在本地有屬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親屬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屬離退休人員或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已離開工作單位一年(含本數)以上的;
4、人事變動、工作調動等已離開本單位一年(含本數)以上的。
溫馨提示:
人戶分離是指本人戶口與實際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狀態。一些鎮區對初稿“人戶分離”監管的相關內容提出不同意見,如認為集體戶內人員離開所在單位后拒不將戶口遷出的,應由單位與員工自行協商解決,不能作為公安機關不為其他人員辦理戶口業務的理由,公安機關不能作為強制遷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