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創新人才選拔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我校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現將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圍及對象
面向全國,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申請者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全國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學生。
2.高中階段在創新和實踐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確有突出創新和實踐能力的學生。
3.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的文科學生。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自主招生計劃單獨安排,招生人數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招生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環境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功能材料、預防醫學、藥學、漢語言文學、社會學。
三、招生程序
1.報名
學生由本人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報名,填寫報名信息,在報考類型中選擇“普通自主”,選擇報考專業(每人限報1個專業),核對無誤后打印申請表。此表需由申請人所在中學審核蓋章,并附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公開發表作品復印件、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及參加社會公益性活動情況等相關證明(要求規格均為A4幅面紙張)一并寄送我校招生辦公室。
考生所在中學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向我校提供考生個人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推薦材料需由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僅對應一位考生。
報名時間為3月1日-3月31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為準)。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
2.初審
(1)學校組織專家對所有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認定考生是否具備報名條件并從具備報名條件的考生中擇優確定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
(2)入圍測試的考生名單和測試有關事宜將于4月底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也可登陸“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3.測試
(1)取得測試資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查詢考場安排、打印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準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