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市委市政府關于在大江東區域率先實現教育等公共服務與主城區一體化和加快推進蕭山區余杭區與主城區高中段學校招生一體化的總體要求,按照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更好地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求,現就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下同)各類高中(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下同)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初中畢業生,可報考杭州市區各類高中:
1.杭州市區戶籍應、往屆初中畢業生;
2.浙江省內非杭州市區戶籍、港澳臺籍、外國籍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3.初一年級開學時就在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學習,并具有杭州市區初中階段連續3年學習經歷和學籍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符合市區當年報考條件的往屆畢業生;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號)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杭州市區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
具有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籍號的學生不得報考。
二、招生計劃
按市區初中畢業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學校,各類優質高中實際招生比例達到90%的要求,制定市區各類高中招生計劃(另發)。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仍按《杭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號)執行。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和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評定作為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四、招生考試
(一)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在5月中旬完成。
(二)杭州市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由杭州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其中,文化課考試在6月中旬進行,體育考試在3月至4月進行。考試成績計入當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總分。
(三)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科目、考試形式、答卷時間、滿分分值、計分方式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答卷時間 | 滿分分值 | 計 分 |
語 文 | 閉 卷 | 120分鐘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數 學 | 閉 卷 | 100分鐘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英 語 | 閉 卷 (含聽力) | 100分鐘 | 120分 | 按卷面得分 |
科 學 | 閉 卷 | 120分鐘 | 180分 | 按卷面得分 |
思想品德· 歷史與社會 | 開 卷 | 90分鐘 | 100分 | 卷面得分不計入總分 |
體 育 | 共三類6項,按規定自主選擇項目、最多兩次參加考試 | 30分 | 每類得分最高一項分值之和 | |
滿分分值合計 | 570分 |
為適應浙江省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從2017年起,調整市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部分學科滿分分值及計分方式,其中科學學科滿分分值由180分調整為160分,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的計分,由卷面得分不計入總分調整為按卷面得分的50%計入總分。
(四)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文化課考試命題和評卷工作由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組織實施。命題以學科《課程標準》和市普通教育研究室編制的《杭州市初中畢業升學文化考試命題實施細則》為依據,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正確發揮考試的導向功能,力避偏題、怪題,嚴格控制試卷難度,各學科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5左右。文化課考試試卷采取集中統一網上評卷。
(五)初中畢業升學文化課考試的考務工作及招生錄取的技術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六)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中的體育考試,按《杭州市教育局關于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杭教高中〔2014〕38號)精神,由杭州市師生發展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七)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的實驗操作考查,由所在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成績按合格或不合格評定。
五、招生錄取
(一)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等作為前置條件,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兩個階段進行。
1.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前,部分學校可按規定實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類別主要有:
(1)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及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中等職業學校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統一招生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后進行的招生為集中統一招生。集中統一招生共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個批次進行。報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的考生,須在考前一次性填報上述批次相應的升學志愿。
(1)提前批招生
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和中外合作辦學課程項目班列入提前批招生,單獨編班組織教學的特色班,由招生學校自主選擇列入提前批或第一、第二批招生。提前批招生三個類別,考生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類一校報考,填報一個志愿。填報志愿前,考生須參加相關學校提前批招生術科(專業水平)測試。
招生學校根據提前批招生的不同類別,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為基本要求,按照學生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術科(專業水平)測試成績等按一定權重組成考核總分進行錄取的原則,分別制定特長生、中外合作辦學課程項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實施方案(包括招生類別、數量、標準、條件、程序等內容),經我局審核公布后實施。
(2)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錄取結束后進行的省重點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含蕭山區余杭區面向市區招生的省重點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的招生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類學校的招生為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第一批招生設五個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設六個平行志愿,考前考生最多可分別填報五個和六個具有平行關系的學校(專業)志愿,考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
列入第一批或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學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進行術科測試,合格考生填報相應特色班志愿,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后,根據考生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含加分),納入第一、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中專的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另發。
(3)第三批招生錄取
各類高中招生市場的招生錄取為第三批招生錄取,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上述招生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三)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1.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
升入省等級重點(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學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6項評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實驗操作考查合格;參加集中統一招生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中的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原則上按95%的合格率劃定合格分數線,下同)。
升入中等職業學校“3+2”和“五年一貫制”高職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評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2.“個別生”
“個別生”指符合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報考條件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往屆畢業生和非杭州市區初中學校畢業生。
在各類高中招生錄取中,“個別生”中的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要求參照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標準執行,往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為升入各類高中的前置條件。
參加集中統一招生的“個別生”,升入省等級重點(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中的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成績須達到合格。
六、其他事項
1.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學科考試成績得分,繼續作為確定相同投檔分數考生投檔先后位次的一個條件。初三年級獲得城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不再作為確定相同投檔分數考生投檔先后位次的一個條件。
2.學生按規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以后,其他招生學校不得再行錄取。
3.各招生學校(含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物價部門規定(批準)的收費標準和項目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
4.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高中、初中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相關工作的領導,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堅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各高中學校要規范招生行為和新生的學籍管理,確保學生就讀與學籍所在學校相一致。
5.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政策、要求,及時回應社會、家長的關注與疑惑,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各高中學校要規范招生宣傳行為,為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