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錄取
(一)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綜合素質等級評定等作為前置條件,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各類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兩個階段進行。
1.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前,部分學校可按規定實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類別主要有:
(1)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及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中等職業學校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統一招生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后進行的招生為集中統一招生。集中統一招生共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個批次進行。報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學校的考生,須在考前一次性填報上述批次相應的升學志愿。
(1)提前批招生
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和中外合作辦學課程項目班列入提前批招生,單獨編班組織教學的特色班,由招生學校自主選擇列入提前批或第一、第二批招生。提前批招生三個類別,考生只能選擇其中的一類一校報考,填報一個志愿。填報志愿前,考生須參加相關學校提前批招生術科(專業水平)測試。
招生學校根據提前批招生的不同類別,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為基本要求,按照學生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術科(專業水平)測試成績等按一定權重組成考核總分進行錄取的原則,分別制定特長生、中外合作辦學課程項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實施方案(包括招生類別、數量、標準、條件、程序等內容),經我局審核公布后實施。
(2)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錄取結束后進行的省重點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含蕭山區余杭區面向市區招生的省重點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的招生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類學校的招生為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第一批招生設五個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設六個平行志愿,考前考生最多可分別填報五個和六個具有平行關系的學校(專業)志愿,考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
列入第一批或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學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進行術科測試,合格考生填報相應特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