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試過后成績什么時候公布,是很多家長和學生關心的事情?今年婁底中考的成績公布查詢時間是什么時候呢?按照往年一般都是中考考試結束后大約20天后。由于本文發文之時2019年婁底中考成績查詢時間暫無準確的公布時間,不過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2018年婁底中考成績公布時間安排,暫先閱覽!
一、2018年婁底中考查詢時間安排
2018年婁底中考成績及分數線查詢系統網址:http://www.hnldzz.cn/
婁底中考查分時間:預計6月30日左右
婁底中考查分入口: 點擊進入
婁底中考成績和錄取結果查詢辦法:
1、網站查詢:進入婁底中招網(http://www.hnldzz.cn/)輸入考生號和密碼進行查詢。
2、電話查詢:移動用戶可撥打12580查詢。
3、報名點查詢。
二、婁底中考的相關信息整理
(一)錄取依據
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能力、音樂、美術考查結果同時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依據;體育、音樂、美術專業測試成績連同其文化成績一并作為特長生的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能力、音樂、美術考查等級按照非“D”即入的原則。
(二)錄取分數線
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招生計劃、中考成績分批次統一劃定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1.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市中招辦根據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批次學校的招生計劃,按照1?1.1比例劃定;省、市級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單獨設立志愿批次和錄取批次,但其最低控制分數線須在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批次分數線上提高10%;省、市級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省、市級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一般高中特長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一般計劃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
2.補錄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90%。
3.師范定向培養計劃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錄取原則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市中招辦根據各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指標生計劃和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按1:1進行投檔錄取。
2.在投檔過程中,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則采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即:⑴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⑵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先者,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投檔。
3.師范定向培養計劃招生批的錄取。按照農村初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定向培養招生的有關政策進行。
4.指標生的錄取。根據各校指標生計劃、指標生志愿以及學生的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定、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能力、音樂、美術考查結果等情況,在師范定向批次后進行錄取。填報了指標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績在畢業學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該校指標生計劃數1.5倍的位置。該批次未完成的計劃自動轉為相應學校的一般計劃,進入一般計劃批的錄取。
5.體育、音樂、美術類特長生的錄取。根據市中招辦確定的特長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線上由招生學校根據專業測試成績提出錄取方案依次向縣市區教育局、市中招辦審核后方可錄取。填報了特長生志愿的考生必須有相關的專業測試成績,否則不予錄取。
6.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高水平運動員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在規定時間內審批錄取。
7.補錄。由招生學校在招生計劃內和補錄控制分數線上征求志愿,市中招辦于8月底安排一次補錄,按規定程序審批錄取。師范定向培養計劃招生批落選考生的補錄按該生所填報的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批志愿錄取。
8.職業類學校實行全程單獨錄取,被中職學校錄取并繳費的新生,報市中招辦備案,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錄。
9.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通知被錄取考生到校報到,9月1日開學開講。
(四)錄取規定
1.中招錄取按照師范定向批、指標生批、特長生批、一般計劃批的先后順序進行。凡是被前面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得進入下面所有批次的錄取。
2.已被市中招辦正式錄取的普通高中新生,任何單位、學校或個人不得更改錄取學校。凡屬錄取后不報到的,將視為放棄當年普通高中招生學校的錄取資格。
3.錄取工作由市中招辦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組織實施,各普通高中根據市中招辦審核的錄取名單辦理相關學籍注冊審批手續。
4.錄取期間,各縣市區中招部門要安排專人值班,切實做好錄取信息公布、信訪接待等工作,熱情為考生服務。
5.考生可以到當地中招考試部門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也可以在“婁底中招網”(網址:www.hnldzz.cn)及市中招辦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詢錄取結果。中考考生的錄取結果查詢,由考生在該網站輸入考生號及密碼進行查詢。通過以上途徑查不到錄取結果的錄取通知書無效。廣大考生一定要謹防各種體制外招生、濫發錄取通知書的違規招生行為,避免上當受騙。考生若對錄取結果有異議,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中招考試部門或直接向市中招辦反映情況,逾期不予受理。
6.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嚴禁擅自調整考生錄取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已被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二次錄取,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學校提供考生有關資料或信息。
7.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