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戶籍所在縣(市、區)(我市新羅、永定兩個區戶籍人口在這兩個區范圍內流動的除外),到其他縣(市、區)內居住且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受理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
辦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不收費。
辦理地點
龍巖市公安局
地址:龍巖市龍巖大道118號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
地址:龍巖市新羅區龍川西路34號
電話:0597-2320533
龍巖市森林公安局
地址:龍巖市新羅區工業路
電話:0597-229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