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泉州居住的非泉州市戶籍人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無須辦理居住證(若個人需要的話亦可辦理):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溫馨提示:
1、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2、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泉州市居住證有效期限
泉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須知
辦理材料
1、居住證相片回執
注: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
2、身份證明材料
注: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泉州市居住證照片要求
泉州市辦理居住證所需要房屋證明材料
注:若需要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注明合同期限)。
辦理流程
1、拍照
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回執。)
2、提出申請
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審核
申辦人領取并填寫《福建省省居住證辦理/泉州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審核。
4、領取憑證
審核資料齊全后,工作人員打印發放《福建省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并將資料錄入信息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后,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受理機構收到郵寄證件之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通知申辦人領取。)
辦理費用
首次申辦居住證,免收費用。
辦理地點
泉州市臨江派出所
電話:0595-22203417
地址:泉州市興才路6號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