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設區市市區或者縣(市)內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部制證;
5、領取:申辦人持申請回執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不收費。
辦理地點
贛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南康市龍回派出所
地址:105國道附近
電話:(0797)6511116
贛州市南外派出所
地址:中南汽車貿易公司對面
電話:(0797)8178972
南康區橫市公安局橫市派出所
地址:514縣道附近
龍南縣公安局龍南鎮派出所
地址:文化街86
電話:(0797)351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