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低保政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月增5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繼續按照每人每月558元執行,維持不變。以下是詳細內容,以供參考!
9月8日,徐州市民政局在新城區報業大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同時提高。經徐州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確定,自7月1日起執行。
低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月增5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繼續按照每人每月558元執行,維持不變。
孤兒
全市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1760元,月增160元;
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45元,月增95元。
注:此次孤兒提標,是指機構供養和社會供養的孤兒。
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關救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要求,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從7月1日起,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月增5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繼續按照每人每月558元執行,維持不變。
按照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根據市政府建立自然增長機制、不斷提高孤兒養育標準的要求,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從7月1日起,全市機構養育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1760元,月增160元;社會散居孤兒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45元,月增95元。此次孤兒提標,是指機構供養和社會供養的孤兒。
■熱點問題解答
問:低保申請條件是什么?
答:持有當地戶籍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有關規定的,有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問:低保審核審批程序是什么?
答:低保申請以家庭為單位、以戶主為申請人、向戶籍地鎮(街道)民政辦提出申請。鎮(街道)民政辦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家庭實際收入、財產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公示后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審批。
問:低保金是如何核定的?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也就是說,低保金是補差,不是按低保標準發放。基本計算公式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額=(當地月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
低保家庭中的特定對象,其本人可以增發一定數額的保障金。舉例: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屬一級、二級肢體、智力、精神、視力殘疾的重度殘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發放保障金。
問:符合什么條件的未成年人可以享受孤兒供養?孤兒供養有哪幾種形式?
答: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認定后,即可享受孤兒待遇。孤兒供養分為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四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