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發布了《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日前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同志就今年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了解讀。
今年是兩類人員首次統籌調整養老金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同步調整。調整對象為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1月1日起執行,整個調整工作將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過去,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同步進行。從今年起,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將一起調整基本養老金,這向建立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邁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養老保險“雙軌制”征程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調整辦法的總體框架與往年做法一致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固定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這部分將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采取統一標準,繳費年限每滿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掛鉤辦法略有不同。企業退休人員統一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3%掛鉤,這與往年的做法一致;考慮到過去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退休費全省同職務職級的退休人員都是一個標準,為了與原有做法保持適當銜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掛鉤比例為1.8%,還有一部分與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掛鉤。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總體調整水平為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超過7%,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控制在5.5%,這有利于縮小兩類人群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相對差距。需要說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都上調到這一幅度,總體而言,基本養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員增加的絕對額相對高一些,但調整幅度將相對低一些,而基本養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員增加的絕對額相對低一些,但調整幅度將相對高一些。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加發養老金
歷年來,我省基本養老金調整時均對高齡人員予以傾斜。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于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于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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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經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財政部批準,遼寧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工作開始,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75%,高于全國6.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近期開始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國務院決定從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調整,我省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實施。具體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企業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