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范圍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企業退休人員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和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五地類區和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區按一類地區標準調整。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經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2.掛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5%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余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暫由原渠道解決。
相關閱讀
上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1月19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元旦春節期間對本市“職保”離退休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發放一次性補助費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16〕5號),經研究,現決定在元旦、春節期間對本市“職保”離退休(職)人員、“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發放一次性補助費。
一、“職保”離退休(職)人員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
(二)補助標準
1.年滿80周歲及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50元。
2.離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100元。
3.其他退休(職)人員補助金額每人為50元。
以上各類人員補助費不重復享受,按就高標準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所需費用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二、“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
(二)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每人為5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凡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所需費用由小城鎮社會保險養老統籌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