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發布了《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日前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同志就今年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了解讀。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調整對象為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1月1日起執行,整個調整工作將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過去,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同步進行。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固定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5元。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采取統一標準,繳費年限每滿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掛鉤比例為1.8%。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控制在5.5%
另外,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于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于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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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經福建省政府研究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長6.5%左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
在掛鉤調整部分中,與基本養老金掛鉤的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在適當傾斜部分中,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樣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