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調控我市房地產市場實施主城區限購措施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6〕14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市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75號),穩定房地產市場,在前期“控房價、控地價”的基礎上,對主城區(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實施住房限購措施:
一、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鑒證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出售商品住房,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本通知自9月26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9月25日
相關新聞:
北京住房限購政策一覽
北京從2011年以來開始施行限購政策,北京規定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售房,連續5年(含)以上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2013年3月,“國五條”北京細則又進一步規定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2015年8月14日,針對通州過熱的房產投資和投機,市住建委聯合通州區政府發布了通州最新限購令。
《通知》規定,符合現行政策有關規定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限購1套通州區商品住房:
1. 沒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 已擁有1套住房、戶籍屬于通州區且落戶3年(含)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 已擁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4. 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通知》明確,以下家庭暫停向其出售通州區商品住房:
1. 已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在通州區落戶滿3年及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 無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另外,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其他規定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