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69號)。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山西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后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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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9月22日,廣東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9月底前將發放到位。
據悉,此次調整比例按2015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6.5%左右確定,以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為原則。
企業和機關同步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員;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向工齡超15年者傾斜
據悉,此次調整比例按照2015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在調整辦法方面,以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為原則。
其中普遍調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額加發35元;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4.8%加發。
傾斜調整方面,對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加發1元;對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各市不得另行制訂方案
《通知》表示,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是近年來首次降低調整比例,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
《通知》明確,各市要直接按《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訂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并于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未正式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地區,應將預調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采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后,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TIPS
基本養老金怎么算?
假設某退休職工繳費年限為40年,原月養老金為3000元(注:每個職工的繳費年限及原養老金金額視個人情況而定)。
普通調整部分:35元(定額部分)+3000(原養老金) 4.8%(定比部分)=179元;
繳費年限傾斜調整部分:40(繳費年限)-15=25 1元=25元;
調整后的月養老金總額:3000+179+25=3204元。
廣州近三年企業退休職工可領加發待遇
金羊網訊 記者羅仕報道:9月23日,廣州市人社局發布了《關于解決2013至2014社保年度廣州市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通知》、《關于解決2015社保年度廣州市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通知》。根據這兩份《通知》,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企業人員,可額外領到一筆加發待遇。
據悉,前一份《通知》適用于廣州市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計算定額金額: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770元 系數(表一);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905元 系數(表一)。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參保,辦理一次性繳費滿15年后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一次性繳費人員”),其定額金額按以下辦法計算:一次性繳費人員的定額金額=申領養老金時所在時段的公式計算的定額金額-一次性繳費依據的文件實施之日適用本通知及穗人社發〔2014〕50號文定額金額。
后一份《通知》表示,廣州市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加發待遇:加發金額=1070元 系數(表二)。
兩份《通知》都表示,政策有效期為五年,加發待遇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所需資金從廣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加發待遇計入過渡性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