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深圳市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償付基數也上調,比去年增加836元/月。
據統計,深圳市將有23.3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享受本次養老待遇調整。調整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3615元,比調整前增加了280元;人均養老金達4169元。目前,待遇調整的相關工作已基本完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上調,調整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未達到本市調整后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本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此外,從本月1日起,深圳市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償付基數上調,涉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均按6054元/月的標準計算,相比2015年度的繳費基數5218元/月上調了836元/月。
養老險繳費基數“下線”2030元
調整后,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線”提高了。按規定,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按照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為18162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線”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
醫療險一檔“下線”3632元
醫療保險方面,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繳費基數的“上線”和“下線”均提高了。按照規定,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月工資總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按照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基數的“上線”為18162元,“下線”為3632元。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分別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0.5%按月繳費,繳費基數全部調整為6054元,二檔的月繳費為42.4元,三檔的月繳費為30.3元。
生育保險方面,用人單位每月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總和。職工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首月繳費基數為其首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這是繳費基數的“上線”,按照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元計算,為18162元;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繳費基數的“下線”,為2030元。
因工死亡喪葬補助36324元
失業保險的繳費沒有變化,按照規定,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按月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在工傷待遇償付方面,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后為36324元。
2016深圳退休金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溫馨提示: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繳費指數浮動范圍:0.6--3(深戶)。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浮動范圍“60%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300%月平均工資”。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于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個人養老金逐年會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養老金計算公式舉例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溫馨提示:
養老金計算公式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