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雙軌制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養老金并軌雙軌差異
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并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仆”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于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養老金并軌制度形成
計劃經濟時期,中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退休金雙軌制時的工資、退休后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
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后,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養老金并軌存在弊端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問題突出。退休金雙軌制是對做出同等貢獻的企業職工的嚴重不公。
1、調查顯示,89%的網友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滿,尤其對養老金“雙軌制”頗有微詞。
網友認為,企業退休人員工資過低,如今工資的漲幅也遠低于機關、事業單位,導致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為此,應該公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工資金表,加大企業退休人員工資漲幅,甚至徹底取消養老金“雙軌制”。
2、“養老金雙軌制”造成除了保障體系的“雙軌制”問題外,其實與收入分配改革相關聯。改變不公平的“養老金雙軌制”,必須把它嵌入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順分配關系,縮小不合理差異。
3、退休雙軌制使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引發公平性質疑;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養老制度上的雙軌制,而制度之間又缺乏合理的轉移接續安排,如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途離職只能‘凈身出戶’,阻礙了人才合理流動。
養老金并軌解決措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國家已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推動養老“雙軌制”所導致的不合理差距問題的解決:
1、從2005年開始,連續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對反映差別較大的企業退休高級職稱科技人員,在這幾年調整待遇的過程中一直給予傾斜。同時,對退休早、養老金偏低的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已形成機制。
2、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2008年國務院確定山西、浙江等5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工資制度、財政體制改革與之緊密相連,需要同步推進。
3、加快推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進一步提高職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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