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省教育廳、省編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聯合舉辦《江西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葉仁蓀就我省出臺的《江西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實施辦法》作簡要介紹并回答記者問。
發布會上,葉仁蓀廳長介紹,江西率先提出“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提出根據各地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鄉村教師培養,單列男性鄉村教師招生計劃,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江西將繼續面向社會統一招聘全省中小學教師,加大公開選拔鄉村教師的力度,持續為鄉村學校輸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師資。
葉仁蓀指出,《實施辦法》落地后,江西鄉村教師將能重復享受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300元和500元兩檔)、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200元/月)、鄉鎮工作補貼(分為三個標準:在鄉鎮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滿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等三項津補貼。初步匡算,符合規定條件的最邊遠鄉村教師比縣域內同等條件下的城鎮教師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補貼。
在鄉村教師周轉房建設上,省級財政將根據各地情況給予獎補。各市、縣(區)政府將按規定把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
根據《實施辦法》,江西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較低的村小、教學點編制按照班師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對工勤崗位、部分管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不占用教職工編制。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這項政策落地之后,村小、教學點一人一校、一人包班的現象將逐步消減。
“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教師傾斜,增加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數量。”葉仁蓀介紹,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要求,不把發表論文作為必備條件。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晉升中、高級教師職稱(職務)和參加省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評選時,須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實施辦法》提出,“國培計劃”項目主要向鄉村教師傾斜。省級將加大“省培計劃”投入,組織實施“萬名鄉村音體美教師培訓計劃”,為每所村小至少培訓合格的音體美教師各1名,對全體鄉村教師和校(園)長進行5年一輪360學時全員培訓。
葉仁蓀指出,為確保《實施辦法》落實到位,我省也出臺了三項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級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把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責任,推進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計劃落到實處。
二是強化經費保障。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
三是建立督導檢查制度。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并適時公布。
《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精神,切實加強鄉村學校教師(指鄉鎮及以下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師,不含縣區中心城區學校教師,下同)隊伍建設,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加強鄉村教師師德建設
1.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
2.加強鄉村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將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3.大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支持媒體開展尋找“最美鄉村教師”等活動,樹立師德典型,弘揚高尚師德,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4.加強鄉村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在鄉鎮中心學校完善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黨務干部,加大在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的力度。
二、拓寬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5.實施“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根據各地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鄉村教師培養,單列男性鄉村教師招生計劃,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完善課程方案,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強能力”的“一專多能”鄉村教師。
6.加大免費師范生培養力度。完善本科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有關政策,持續為鄉村學校輸送具有本科學歷的高素質師資。鼓勵地方政府與師范院校合作,免費培養專科層次鄉村教師。
7.繼續面向社會統一招聘全省中小學教師,加大公開選拔鄉村教師的力度,持續為鄉村學校輸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師資。
8.擴大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規模。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支持國貧縣、連片貧困縣等貧困地區補充鄉村教師,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
9.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爭取中央財政對“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給予適當支持。
10.完善師范生支教和頂崗實習制度。鼓勵高校與地方政府和鄉村學校合作建立支教實習基地或協作區,擴大鄉村教師到高校脫產培訓和高校師范生到鄉村學校頂崗實習的規模。
三、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11.切實提高鄉村教師收入水平。落實好我省艱苦邊遠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特殊津貼、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鄉鎮工作補貼等三項津貼補助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鄉村教師,可重復享受上述津貼補貼。
12.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13.加快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省級財政將根據各地情況給予獎補。各市、縣(區)政府要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鼓勵地方政府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建設公租房。
四、保障鄉村教師編制
14.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較低的村小、教學點編制按照班師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對工勤崗位、部分管理崗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不占用教職工編制。
15.完善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根據鄉村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提高編制使用效率。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
16.切實加強編制管理。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教職工編制。落實教育部《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規定,逐步補足配齊鄉村公辦幼兒園教師。
五、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教師傾斜
17.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堅持“重師德、重奉獻、重堅守”的原則,制定符合我省鄉村教師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
18.增加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數量,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要求,不把發表論文作為必備條件。
19.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晉升中、高級教師職稱(職務)和參加省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評選時,須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六、推動城鄉教師交流
20.積極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輪崗、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組建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教學點交流。
21.支持鄉村教師回原籍任教。對在原籍以外縣任教滿5年的在編在崗公辦學校教師因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等問題,申請調回原籍鄉村學校任教的,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在有編有崗的情況下,要開辟綠色通道予以辦理,保持鄉村教師隊伍穩定。
七、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22.完善教師繼續教育體系。整合高等學校、縣級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小學校優質資源,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23.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教師校長全員培訓的主體責任,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經費5%的標準,保障教師培訓經費投入。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和校(園)長進行建立在自主選學基礎上的360學時全員培訓。
24.加強縣級鄉村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各市、縣(區)要積極推動縣級教師進修學校與縣級教科研、電教等相關教育培訓資源的整合,使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建成“多功能,大服務”的鄉村教師培訓基地,提高縣級教師培訓能力。
25.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加快鄉村學校教育信息化設施建設,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建立支持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
26.加大“省培計劃”經費投入。組織實施“萬名鄉村音體美教師培訓計劃”,為每所村小至少培訓合格的音體美教師各1名。“國培計劃”、“省培計劃”項目主要向鄉村教師傾斜。
27.改進鄉村教師培訓模式。采取骨干培訓團隊置換脫產研修、網絡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鄉、鄉村教師訪名校、校園長培訓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
28.省級每年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滿20年及以上的在崗一線教師頒發榮譽證書,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教師予以表彰。在教育系統各類評比表彰活動中,單列鄉村教師指標并予以傾斜,評優比例為城區教師評優比例的2倍。縣級要對在鄉村學校任教滿10年及以上的在崗一線教師給予鼓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
29.建立教師休養制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邀請一批優秀鄉村教師代表到省內職工療養點休假療養。鼓勵支持各地每年安排做出突出貢獻的鄉村教師休假療養。
九、強化保障措施
30.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把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責任,推進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將計劃落到實處。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發展改革、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
31.強化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32.建立督導檢查制度。要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以及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并適時公布。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