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正式出臺,實施辦法將師德建設放在首位,并在培養補充、工資待遇、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
《實施辦法》特別強調要加強鄉村教師師德師風建設,重視并發揮鄉村教師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一是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二是切實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三是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四是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在評優晉級等工作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實施辦法》要求全省各市(地)、縣(市、區)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同時,建立省級統籌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從開始,各縣(市、區)不得以“特崗計劃”以外的方式招聘補充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編制用于“特崗計劃”,補充縣域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實行統一的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村小學和教學點按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辦法核定教師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情況下“有編不補”、使用臨聘人員。嚴禁擠占、挪用、截留鄉村教師編制或隨意抽調借調鄉村教師等行為。
《實施辦法》同時提出,在職稱(職務)評聘、評比表彰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統一縣域內城鄉中小學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控制比例,其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原則上按崗位總量的20%執行。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將外語成績、發表論文作為剛性要求。從2018年開始,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縣域內教師評定中級以上職稱必須有在鄉村學校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省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加大特級教師、全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向鄉村教師傾斜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優秀鄉村教師給予資助或獎勵。
此外,我省將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培訓工作。“國培”和“省培”計劃實施重點向鄉村教師傾斜。到2020年,通過頂崗置換、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培訓研修方式,完成新一輪全省鄉村教師、校長360學時的培訓。
附:黑龍江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
為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明顯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到
2017年,力爭使全省鄉村學校優質師資來源渠道得到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合理規范,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強鄉村教師師德師風建設。用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加強鄉村學校的黨建工作,健全基層黨組織,積極在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把踐行和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鄉村教師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建立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運用先進文化引領鄉村教師師德建設,建立并不斷完善師德宣傳教育機制、考核機制、專項治理機制、獎勵懲罰機制和違反師德行為查處報告機制,在評優晉級等工作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二)完善鄉村教師補充和培養機制。建立省級統籌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從開始,各縣(市、區)不得以“特崗計劃”以外的方式招聘補充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從至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編制用于“特崗計劃”,補充縣域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創新鄉村教師培養模式,鼓勵和支持師范院校根據我省鄉村教育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培養,采取多種方式培養“小學全科”、初中“一專多能”教師。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并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縣域內城鎮學校招聘的新教師5年內必須到鄉村學校任教2年。實施退休優秀教師鄉村支教講學計劃,每年選聘一定數量的城鎮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中央和省級財政比照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給予適當支持。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鄉村教師合理待遇。各市(地)、縣(市、區)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政策,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加快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為特崗教師、支教交流校長和教師提供臨時住房保障。要按照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四)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各市(地)、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實行統一的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村小學和教學點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辦法核定教師編制。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同級教育部門在下達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根據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研究提出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意見,按程序報同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重點解決鄉村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應根據當地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及自然減員等情況核準每年進人用編使用計劃,同級教育部門應嚴格按照編制使用計劃補充新教師。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情況下“有編不補”、使用臨聘人員。嚴禁擠占、挪用、截留鄉村教師編制或隨意抽調借調鄉村教師等行為。探索將炊事員、校醫、保安等一般性教學教輔和工勤崗位不再納入編制管理范圍,并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確定相應用于購買服務的編制數額,將其作為財政經費支付的依據,不得再重復招錄補充人員。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學齡人口變化實際,科學合理地調整鄉村學校結構布局,提高鄉村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五)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教師傾斜。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職務(職稱)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工作實績、教育教學方法和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將外語成績、發表論文作為剛性要求。統一縣域內城鄉中小學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控制比例,其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原則上按崗位總量的20%執行。從2018年開始,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縣域內教師評定中級以上職稱必須有在鄉村學校任教2年以上的經歷。
(六)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制度,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為校長教師輪崗交流提供制度保障。各市(地)、縣(市、區)要按照我省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需要,不斷創新方式方法,推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深入開展,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鄉村優秀教師隊伍相對穩定。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預留部分高、中級崗位專項用于交流輪崗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的校長和教師。
(七)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培訓工作。“國培”和“省培”計劃實施重點向鄉村教師傾斜。到2020年,通過頂崗置換、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培訓研修方式,構建省、市(地)、縣(市、區)和學校聯動的鄉村教師培訓體系,完成新一輪全省鄉村教師校長360學時的培訓。進一步加強鄉村學校、薄弱學科教師隊伍建設,加大藝術、體育、外語等學科和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的培養、培訓力度,增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將鄉村教師培訓工作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每年適當安排鄉村教師培訓經費,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實施鄉村教師信息技術能力提升培訓,提高鄉村教師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八)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國家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省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市(地)、縣(市、區)政府(行署)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在特級教師、全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等方面要向鄉村教師傾斜,各地在推薦人選時,要保證鄉村學校教師比例高于當地平均水平。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優秀鄉村教師給予資助或獎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切實把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納入本地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統籌安排部署。各級機構編制、發改、教育、財政、人社、住建、民政等部門要加強銜接溝通,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共同推進工作落實。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地政府要將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重點保障領域之一,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把資金和投入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開展督導檢查。將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納入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學校督導評估中,定期開展對鄉村教師編制使用、工資待遇、聘用管理、師德建設和經費保障等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加強宣傳,交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弘揚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市、縣、鄉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各市(地)政府(行署)應于2月底前,將本市(地)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