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護照怎么辦理?丹東護照辦理的條件是什么?丹東護照辦理需要哪些材料?丹東護照在哪里辦理?
辦理條件
1、首次申請護照的申請人必須為丹東市常住戶口居民或所屬部隊駐地為丹東市的軍人。
2、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失效重新申請普通護照
辦理材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2、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居民辦理護照材料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辦理護照材料
現役軍人辦理護照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程序領表、復印??照相、填表――領取受理號??叫號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紋、當面簽名??領取受理回執(zhí)??繳費
辦理地點
1、戶籍所在地出入境辦證大廳。
丹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qū)春三路240號
電話:0415-3117992
丹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qū)江城大街17附近
電話:0415-2103395
丹東市各個出入境辦證大廳詳細地址一覽
2、辦公時間
(1)日常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9:00?17:00
(2)寒假辦公時間(1月15日至2月15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9:00?17:00
(3)暑假辦公時間(7月1日至8月31日)
星期一至星期日(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9:00?17:00
辦理時限及費用
一、辦理時限
1、申請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fā)。
2、對于符合加急辦理普通護照條件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簽發(fā)。
3、在偏遠地區(qū)或者交通不便地區(qū)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fā)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fā)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辦理費用
首次申請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