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齊齊哈爾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齊齊哈爾殘疾人補貼政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不底于8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每人每月不底于100元。其中: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每人每月100元。
二、齊齊哈爾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齊齊哈爾市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思想,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多渠道就業,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根據國家有關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要求和《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實施意見〉的通知》(黑殘聯字〔2019〕23號)、《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齊齊哈爾市“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2016--2020)〉通知》(齊政發〔2018〕1號)、《齊齊哈爾市鼓勵青年創業實施方案》(齊辦文〔2019〕7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
(一)扶持對象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殘疾人為扶持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
2、持有有效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3、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
4、持有本市《工商戶營業執照》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穩定運營一年以上。
(二)扶持范圍
對自主創業殘疾人給予資金扶持,包括經營場所補貼、安置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
(三)扶持標準
補貼標準按照經營場所面積、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核算。
1、經營場所補貼標準:經營場所面積15平方米以內,扶持金額3000元;經營場所面積16-100平方米,在15平方米之上每增加1平方米,扶持金額增加50元;經營場所面積101平方米以上,扶持金額10000元;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殘疾人,在以上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0%的補貼。
2、安置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標準:每安排1名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給予安置補貼3000元,安置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殘疾人就業的,按照安置2名殘疾人就業給予補貼。
同一扶持對象多處創業且同時持有多個營業執照的,只可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申請經營場所補貼,但可同時申請安置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35周歲以內(含高校在校大學生、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0%的補貼。
同一扶持對象享受扶持資金的年限不超過三年。
(四)申請扶持資金應提交以下材料:
1、《齊齊哈爾市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本人的殘疾人證、戶口簿、身份證、殘疾大學生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證明)的原件、復印件;
3、本市《工商戶營業執照》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復印件以及正常合法經營所必須的其他證照原件和復印件;
4、與營業執照相符的經營場地房屋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商場內租賃商鋪或攤位的,需提供商場與租賃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或可以證明經營場地面積的其他材料;
5、安置的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有確定的工作崗位)、支付殘疾職工月工資的發放憑證(殘疾職工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及工資發放銀行流水清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6、其他申請所需的材料。
二、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
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資金應當用于機構場地及無障礙環境改造、輔助器具購置、生產設施設備和原材料購置和殘疾職工工資補貼、福利、社會保險等機構建設和運行方面支出。
(一)扶持條件
輔助性就業機構申報資金扶持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機構依法設立,申請審批、注冊登記手續齊全,合法運營。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或獨立法人單位附設機構;
2、具有獨立工作用房且面積滿足生產經營需要,房屋為自有或合同(協議)約定承租五年以上;
3、具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且至少開展勞動生產6個月以上;
4、安置智力、精神或重度肢體殘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殘疾人應在法定就業年齡段,并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
5、與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之間簽訂不低于六個月的勞動合同或相關服務協議,其中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6、殘疾人日工作時間不少于3小時或周工作時間不少于15小時,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殘疾人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1/4的勞動報酬(殘疾人本人、監護人出具的勞動報酬證明);
7、具備適合殘疾人工作、生活的無障礙勞動安全措施,配備2名以上的專業專職服務人員。
(二)扶持標準
安置5名智力、精神殘疾或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的,年度扶持5萬元;每多安置1名殘疾人,增加扶持資金1萬元;年度扶持資金不高于25萬元。
(三)申請扶持資金應提交以下材料:
1、《齊齊哈爾市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
2、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或附設機構證件原件、復印件;
3、就業殘疾人的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4、單位與與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之間簽訂不低于六個月的勞動合同或相關服務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5、殘疾職工花名冊、支付殘疾職工工資的財務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6、服務場所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租賃服務場所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等材料。
三、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扶持
(一)扶持對象
法人或經營者為殘疾人,并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國家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的,能為殘疾人提供高質量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具有一定影響和示范作用的中高等院校、特教機構、實訓企業、社會培訓機構。
(二)扶持標準
給予國家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一次性補貼10萬元。
(三)申請扶持資金應提交以下材料:
1、《齊齊哈爾市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原件、復印件;
3、法人或經營者的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4、確定為國家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證明文件等材料。
四、申報扶持資金程序
1、符合扶持條件的殘疾人或機構、基地應攜帶規定的申報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殘聯提出申請,填寫《齊齊哈爾市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齊齊哈爾市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齊齊哈爾市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
2、經區殘聯初審,核實申報材料,實地踏查,建立完整扶持檔案(包括申報材料復印件、現場核查照片、表格、經辦人簽字等),并公示七個工作日未有異議后,出具核準意見,報市殘聯;
3、市殘聯對區殘聯上報的材料復核合格后,下撥扶持資金;其中的輔助性就業機構復核合格并獲得市殘聯授予的“xxx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名稱后,下撥扶持資金。
4、就業創業扶持資金按年審批和發放。
五、扶持資金來源
上述各項所需扶持資金,在各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六、管理和監督
殘聯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確保扶持資金及時和足額到位,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和監管。區殘聯要加強對扶持對象的日常監管,督促和幫助扶持對象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資金臺賬,確保資金按照規定使用,發揮應有效益。嚴禁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扶持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
七、各縣及梅里斯區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八、本方案由市殘聯負責解釋和修訂。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洱R齊哈爾市殘疾人創業就業扶持方案》(齊殘聯規〔2017〕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