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1、 本制度的安全是指涉及到公司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2、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追究,依照有關規定,由省、市政府有關部
門依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重、特大以外的安全事故依照有關規定,由市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泉州市安全管理獎懲暫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除上述的安全事故依照本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3、 公司各崗位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職責,在各自的安全職責范圍
內,對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情形或者負有其他責任的主要人員,視情節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貪污追究刑事責任。
(1)、火災安全事故;
(2)、行車安全事故;
(3)、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4)、其他安全事故。
4、公司工作人員在各自的安全職責范圍內,沒有履行安全職責,依照公司安全責任考核規定給予處理。
5、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1)、安全生產工作受到上級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的.;
(2)、認真履行職責在任期一年未發生安全事故的;
(3)、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4)
6、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為國家
和人民群眾利益避免或減少損失的;
(5)、在事故搶救、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篇二
第一條 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責任與權限
1、對在公司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此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
第四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業務市場,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改革,合理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運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做斗爭,有顯
著功績的。
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000元-2000元
二 等 500元-1000元
三 等 100元-500元
6、對有特殊貢獻的公司(部門)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核準,并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9、對年終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根據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 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 處罰實施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犯相關規程,造成服務質量降級、設備報廢、其他惡性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并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損失價值 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 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 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 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具體運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價值 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 書面警告
1000元以上的 除了追繳損失外,予以辭退。
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4、員工違犯下列規定之一的,由行政辦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3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3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5)下班未關空調、電腦、照明燈等電源者,罰款50元。
(6)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打游戲、上網聊天及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罰款50元。
(8)辦公室衛生差,辦公桌上胡亂堆放雜物者,罰款30元。
(9)與同事爭執鬧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罰款50元。
(1)、國有企業績效獎勵的相關規定制度(兩篇)
(2)、企業新員工獎勵制度
(10)酒后胡言亂語,說與工作無關的話語,挑撥糾紛者,罰款100元。
(11)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者,無論原因如何、責任大小,均對當事雙方視情節予以200 ~500元罰款,同時各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個人經濟損失。
(12)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處法令按規定,詳細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條 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門處理)向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申報,經核查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第八條 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行政辦公室整理裝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工資晉級、職務升遷等的依據。